建構短論證
本篇包含建構短論證的一般通則。關於短論證的特定規則討論在第二至第六章間。
#1 分辨前提與結論
- 結論 Conclusion:要給出支持理由的陳述句 ( Statement )。 # 即此論證的目標。
- 前提 Premise:陳述言明支持結論之理由 # 有結論與前提即構成論證。
- 前提可不止一個。前提在此也有假設為真的意思在,也是「因為」;結論則只有一個,為「所以」 # 此處舉《銀白駒》為例,說明兩種前提:明顯、既定之事實 (「狗並未向來者吠」),另一為普遍接受之事實 ( 「狗會向陌生人吠」)
- 前述例子的結論擺在最後。然而若為探究式論證,應先由所得出、所持立場的結論開始。
- 不同形式的論證可以列出成表,並以此輔助建構出自己所需要的論證。本書不同章節即提供不同方式去幫助構成有用的前提。
#2 以最自然的次序呈現想法
- 短論證一般一至二段長。先放結論,再提想法、理由
- 也可先列出前提,最後再導出結論。 重點在於,以讀者最自然的順序安排想法。原本清晰的論證,即使只改變次序,也會變得難以了解。
#3 以信賴之前提開始
- 前提弱,則結論必弱。
- 以人盡皆知之事實與受公認之權威為前提。若無法確定可信,從研究開始做起。若仍無法確定,放棄而重新開始。
#4 堅實而簡明
- 避免抽象、模糊之字眼。不要因用字而使讀、作者迷失在做作的字陣中。
#5 避免情緒化
- 不要試圖以扭曲、嘲弄負面看法讓論證看來可信。應先視他人觀點為「正確」(# 有可取之處)
- 只有情緒字眼而無證據,支持結論不可取也無用
#6 字彙使用應有連續性
- 論證在前提與前提、前提與結論間的聯繫應保持清楚。因此,在前面之前提用字和後面相關。若推演過程中換字或甚至字換成片語、詞句的方式使用字不一致,則易使讀者迷失而無法看出論證如何構成。
#7 不要抽換字義(或用模稜兩可的字)
- 不可以前後文中同字但不同義的方式推演出結論。如書上例,男女身心不「相等」與法律上「平等」不同義,不應以前者之「相等」本就不存在為由,反對法律給予不同性別之人權利責任「平等」。
- 若遇此種推論,只要將前後看似相同但實質不同的字換成個別不會模糊的字即可看出謬誤。 # 要避免這些,最好定義,且只用定義過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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