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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七章

組織論證性的論文 -- A. 探索議題

論證性的論文是由短論證,或大設計分別由短論證落實構成。
三個步驟:A.探索議題 B.關於論文的重點 C.寫作 。

A.1. 探索各方面關於議題的論證

  • 不要只在乎第一個從想法浮現的論證。重點應擺在具有充分資訊、可被堅實論證所捍衛的見解。
  • 因此要先藉由閱讀有關文章,或與擁有不同觀點者談論,以得出不同方面的最堅實的論證作為開始。
  • 在檢驗一個議題時,將有各方面正反面的論證,以及以前數章所提規則所建立、屬於自己的論證。
  • # 應使用不同形式,去為各方面看法建立論證,並以前述規則批評它們。
    # 有時前述 #26 假設三段論法 可以在不知前提與結論之間關聯時協助看出關係。

A.2. 質疑與捍衛每個論證的前提

  • 在確認前提與結論都被認為形式有效的情況下,還必須去確認前提事實為真。特別要以論證討論那些易被質疑的前提時。

A.3. 重省思思想中浮現出來的論證

  • 前述 A.1 與 A.2 描繪了一個過程:應不停嘗試各正負面論證,直到最終找到可被強健論證支持的結論。
  • 即使在結論確立之後,仍要以不同形式之論證與規則去確認這些方式中哪個可有效導到結論。也許嘗試不同論證可以發現比最初得結論版本更為健全者。
  • # 即是利用前幾章所述規則與改進方式去增強自己論證的健全度。例如增加例證、標明出處與說明權威背景等。此種修改論證的工作越早在此階段作,就能以越低成本在發現論證有誤或說不通時改變主意。若是在已經準備動筆時,甚至是動筆後才發現論證不足,則修改的成本將很高,且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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