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二章
以舉例建構論證(歸納法)
#8 不要以孤證導出結論,多舉例子
- 最好能舉出全面,或近於全面的例子來得出結論。當然除了量以外,也要有代表性。
- 若歸納大範圍事物則需面對挑選例證的問題。
# 舉多少,看代表性是否足夠,也依賴於所歸納是物的規模。
#9 舉例要有代表性
- 避免以部份不普遍樣本得出涵蓋全體的結論。
- 樣本佔母體 ( 所調查目標全體 ) 比例越小,越易失真。
- 別只找方便樣本,也應讓反例在誠實下受檢視。
#10 背景資訊至關重要
- 在廣告上最容易隱藏,從而使讀者入歧途的背景資訊就是有效案例數目所佔母體多寡。例如宣稱數百人在某公司服務下獲得成功,卻沒有說明是數十萬中的數百人或數千中的數百人。
# 只有絕對數字時,應要求母體的背景資訊以求得比率;而只有比率時,應要求絕對數字以確認是否有意義:1/10 在有些時候並不等效於 100/1000 。
- 以生動的少數個人經驗代替嚴謹的報告也是人們常犯的錯。
- 此外,下好或壞的斷言在缺乏比較標準 ( 如「降低 50%」 ,卻沒有說明與降低比較的標準為何 ) 也是常犯的錯誤。
#11 考慮反例以測試歸納的正確性
- 若反例存在,改正歸納推論。例如縮小結論範圍以適用所選的例子。有時歸納的結論本就無法涵蓋全體,而只適用於某些範圍。
- 另一可能作法是利用論證去駁倒,或說明反例其實是從另一角度說明了結論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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