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因果之論證
因果之論證,即找尋二或多個事件之間的因果關聯。要達成此目標,通常很難,也應避免濫認事件間有因果關係。因大多數的事件,即使時間相近或總是伴隨出現,也不見得有因果。因果關係是「有關係」當中較難確認的一種。
找出因果的嚴謹過程可能使得相關人物,因為必須要有大量研究而成為權威專家。而一般人推論因果的工具與想法通常都有不足。
#18 解釋為何因能成果
- 不是只有說明 A 與 B 有關係,而是要證明 A 如何造成 B 。即是要解釋其中的影響機制。
#19 提出最有可能的原因
- 大多數事件都有多個可能造成的原因。因此,要找「最」有可能者。就如同醫學院「如果你聽到了馬蹄聲,你第一個想的會是馬,而非斑馬。」,超自然或其他類似最不可能的原因應該放到最後再考慮。
- 如何得知何為最有可能的原因?可以先以合於我們所信、可靠,如自然科學體系下的事物。
- 在任一事件被卻認為原因前有時要有多量的證據,尤其是有多個可信度相近的解釋時。
#20 關聯事件可能並無因果:巧合
- 看來時間相近或有關聯的事件要確立、要靠實驗,有確實的解釋與證據才能認為是因果,否則很可能只是巧合。
#21 關聯事件可能因共同因素而造成
- 有時看來有因果關係的兩個事件實際上可能並無因果聯繫,而是因為其更深層的共同因而一同產生。例如開放心胸與好讀可能並非因果,兩者可能都是因為「上過學」這個因素而共同產生。因此。
- 另外,看來有正比、反比關係的事件也未必為因果事件。
#22 關聯事件可能互為因果,或可能倒果為因
- 最好能確定 A 可以造成 B ,而 B 不可能造成 A ,才不會發生倒果為因或互為因果的現象。
#23 因果可能很複雜
- 例在危險路口畫斑馬線,反而使得人口上升,結果交通意外總數不減反增。這例子當中有多個因果、影響者存在。
研究事件因果的重要不僅在於確認,而在於現實中可以利用。即使因果並不強烈而僅是「有可能」,也足以使人們採取行動避免這些可能導致危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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