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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九章

組織論證性論文 -- C. 寫作

記住這應該是最後一步,而不要先作。

C.1. 遵循大綱

  • 不要在論點間迷失,應按大綱之順序。若發現要將論文組織起來很困難,應重改大綱。

C.2. 簡介部份應保持簡潔

  • 不要用不相干的文字介紹自己的論文,應只關注在文章重點議題、所持觀點等。

C.3. 一次一個論點

  • 每段落中只放一個重點。在本頁例子三段論法的使用中,其每段落都只放一個前提,或最後段落為結論。若有提出的前提需要解釋為真者,可用一或多個段落去捍衛這個前提(接在前提出現後)。
  • # 捍衛前提,則可舉更切實與更多的例子等。

C.4. 明確澄清

  • 在作者看來很清楚的事實關係,讀者看來可能如霧裡看花。因此說明想法之間,或各前提間是如何組織因而關聯到結論的結構是很重要的。
  • 甚至有時作者其實對自己的思想也瞭解的不夠透徹,因而此種加細解釋的作法對作者也有好處。另外也應該將普通但被特化使用的字眼作詳細解釋。

C.5. 以論證支持反面意見

  • 如此使該意見能清楚呈現其結構、內容,然後再以自己的意見回應或駁倒之。

C.6. 宣稱的言論不要超過所呈現出來的事實

  • 即不要已偏見,或個人色彩太重的方式結尾,保持態度為「可能自己所寫仍未完全,但已呈現最好、最正確或最應該採取之行動」。因無人能完全預見其他人對自己的論文有何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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