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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附錄

關於定義

若遇未知、生難字的使用,除讀者會自己使用的字典外,應在文章中解釋其字使用意義,即定義。

有時,即使是常用字的字義也不一定清楚。因此,在能有效地談論它之前,必須要先在所論為何事物上,於讀者與作者間達成一致。

而當一字多義時,要務求能清楚分辨其意思。這包括要清楚分辨同個字,是用以表達一類或是一個個體等概念。

#D1 當字義不清楚時應使其明確

  • 有時,只需簡單查字典就可解決。但當議題困難化時,字典能幫上的忙便少很多。因此有些字,需要作者精確定義之。重點在盡可能減少歧異,又不致窄化該字義太多。
  • 定義中不要附加褒貶在內。褒貶應該由論證推出,針對結論之事物。
  • 有時要透過研究此詞如何被人使用來獲得幫助。
  • 有時可能要透過測試或某些程序來判斷一字義是否適用,即力求其在特定場合時空下發揮作用。例如法律上的「會面」規定和相關禁止事項有關,因此必須以精確限定、指出其適用場合。

#D2 競合字義時應找最清楚者用之

  • 當同字多義競合時,人們會爭辯適用哪個。如果真的發生,要按照三步驟確定其適用範圍
    1. 納入所有其切合的事物(如「鳥類」必定包含「麻雀、白頭翁……」等)。
    2. 排除明顯不合的事物。即有差異者,找其本質明顯被認為不同者(「鳥類」就一般普遍認知而言不包含蝙蝠)。
    3. 藉由前述判斷在範圍內外的事物,描述出此字義適用的清楚界線,並解釋為何如此劃定。因此前兩點是先找出明顯是與不是者,然後再從其中找出界線(因此,依據上述二例項,「鳥類」的定義應由「是否有羽毛」去劃定)。
    4. # 注意如果界線不能解釋清楚或無法解釋(例如「法律就是如此規定」),則不應用其當作界線

#D3 別期待定義完成論證該做的事

  • 定義可幫助組織想法、找出異同的關鍵。
  • 有時在清楚的定義後,人們可能發現自己並非真正反對該議題。
  • # 但定義不能解決問題,也無法替困難的問題下定論。定義可以澄清概念,但想得出問題解法仍要視被定義事物之性質,並施以一連串相關推論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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