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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十章

謬誤

本章介紹各種常見謬誤,以及如何防止這些謬誤產生。

1. 以偏概全


2. 忽略其他解釋

  • 兩事件之間不一定有因果。而 #20 至 #23 言明相近事件之間不見得有因果,可能有其他解釋。
  • 人作決定時常犯此謬誤,忽略除簡單的二分法或「唯一選擇」以外還有其他可能性。
  • # 這提醒我們不要窄化自己所能看見的選擇,要考慮更多可能!

3. 人身攻擊


4. 訴諸無知

  • 爭辯、強辯一宣告為真只因其未被確認為偽。最有明的例子即是美國麥卡錫曾控告某人為共產黨,卻自承「除情報單位在他檔案內找不到他不是共產黨的證據外,我對此並無太多證據」。

5. 訴諸同情

  • 特別指即使毫無道理,也要他人因著同情而獲取特別待遇。

6. 訴諸群眾

  • 煽動大眾、以「所有人都如此作」作為「證據」去「證明」為真。
  • # 事實上此推論仍錯:無法證明「所有人」都如此作。

7. 若結果則前提

  • 典型演繹謬誤。即下雨路會濕,但路溼不代表一定下雨,除非兩命題互為充要條件。謬誤者會認為因為路溼了,所以一定可逆推至下雨的前提成立。

8. 結論變前提

  • 即循環論證:A 為真是因為 B 言及其為真;而 B 之所以具權威是因 A 證明之;因此 B 是權威。
  • 上述例子中 A 與 B 互相「證明」且依賴於對方為真,結果對事實毫無幫助。

9. 不單純的問題

  • 即不管回答者的答案如何,都會被套入預設立場。
  • 例如「你是否仍如以往一般自私?」。若回答是,代表自私;若回答否,代表以前很自私。並無此人其實從來不自私的考慮。

10. 拒絕前因

  • 即下雨路會溼,但沒下雨不代表路不會濕。謬誤者會認為如果沒有下雨,路一定不會濕。

11. 歧義


12. 偽因

  • 找因果關係失敗、得出錯誤因時的情形。見 #20 至 #23 中除因果外還可能的事件關聯。

13. 偽二分法

  • 將選項過度簡化二分,忽略有其他可能的選項。此謬誤也常包括刻意忽視或貶抑反面、其他意見者。
  • 例如斷言國家會滅亡一定是因為外國入侵「XOR」內部叛亂,卻沒有想過有國家是因為海平面上昇、天災、乾旱而滅亡。

14. 貶抑反面意見


15. 未能推至結論

  • 常見於壞論證中:提了一個未能由證據合理推出的結論。

16. 未知的權威


17. 具暗示的定義

  • 詞彙的定義本身就含有褒貶之意在內。例如定義「信仰」是「狂熱於未能證實事物的一種表面情緒」。見附錄有更多定義有關的規則。

18. 井裡下毒

  • 用貶抑之字句去中傷一個論證,如批評該論證「一無是處」、「任何神智正常的人都不會發表如此言論」等。甚至是在提及其內容之前就下如此斷言。

19. 輕率認定原因

  • 尤指根據很少確認事實時下關於原因的定論。

20. 偷天換日

  • 利用人們具有強烈意識的子議題(甚至與主議題無關者)去引開他人的注意。例如在談論車子之間不同安全程度時,引至哪些車是美國所產之上。

21. 諷刺一個反對意見以駁倒它


22. 抽換字義

  • 尤指在字彙本身涵蓋意義較大,因而被人從所涵蓋事物中挑出反對例子時常做的反應。
  • 例如:言明所有學習都是折磨;反對者說了聲明者所喜愛的學習科目;聲明者立刻縮減「學習」定義至不包含自己喜愛科目的範圍。
  • #7 不要抽換字義(或用模稜兩可的字)、有關定義的附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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