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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4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讀後感初記

  • 特別有意思:類比論證與歸納論證之比較。以前雖知道歸納的問題與極限,但不知原來類比論證在減少歸納需大量舉例的缺點上效果如此顯著。當然,類比本身亦有其自身極限的問題。
  • 演繹法中所列者拓展了我對演繹論證形式的認知。不過要從日常想法改成正規推論形式仍有困難。我認為這要練習去找出適用「日常思考 - 論證」的慣用流程。
  • 本書特別提出反對意見是改進自己論證的機會,而不是一味要駁倒之。因重要的是論證是否可經過考驗判定為真,而非以人的立場進行無謂的堅持。
  • 個人不確定在真實世界類似論證的思考、討論過程若全採如此正規形式,他人是否能接受,或說有無可能。畢竟若在文章中採此形式,文章是否會失去「文」應有的組織、敘述性?
  • 另外由於本書著重在短論證,未知長篇中,連結、長跨度等因素加入後,是否造成長或複雜論證的困難並非只是線性上升,而是有質變的現象。又如果真有,克服方法為何?(本書中最長的論證是第 30 頁中,整理福爾摩斯組合觀察和數個演繹論證者。但其仍算短篇,且其組成之論證性質相似單一)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附錄

關於定義

若遇未知、生難字的使用,除讀者會自己使用的字典外,應在文章中解釋其字使用意義,即定義。

有時,即使是常用字的字義也不一定清楚。因此,在能有效地談論它之前,必須要先在所論為何事物上,於讀者與作者間達成一致。

而當一字多義時,要務求能清楚分辨其意思。這包括要清楚分辨同個字,是用以表達一類或是一個個體等概念。

#D1 當字義不清楚時應使其明確

  • 有時,只需簡單查字典就可解決。但當議題困難化時,字典能幫上的忙便少很多。因此有些字,需要作者精確定義之。重點在盡可能減少歧異,又不致窄化該字義太多。
  • 定義中不要附加褒貶在內。褒貶應該由論證推出,針對結論之事物。
  • 有時要透過研究此詞如何被人使用來獲得幫助。
  • 有時可能要透過測試或某些程序來判斷一字義是否適用,即力求其在特定場合時空下發揮作用。例如法律上的「會面」規定和相關禁止事項有關,因此必須以精確限定、指出其適用場合。

#D2 競合字義時應找最清楚者用之

  • 當同字多義競合時,人們會爭辯適用哪個。如果真的發生,要按照三步驟確定其適用範圍
    1. 納入所有其切合的事物(如「鳥類」必定包含「麻雀、白頭翁……」等)。
    2. 排除明顯不合的事物。即有差異者,找其本質明顯被認為不同者(「鳥類」就一般普遍認知而言不包含蝙蝠)。
    3. 藉由前述判斷在範圍內外的事物,描述出此字義適用的清楚界線,並解釋為何如此劃定。因此前兩點是先找出明顯是與不是者,然後再從其中找出界線(因此,依據上述二例項,「鳥類」的定義應由「是否有羽毛」去劃定)。
    4. # 注意如果界線不能解釋清楚或無法解釋(例如「法律就是如此規定」),則不應用其當作界線

#D3 別期待定義完成論證該做的事

  • 定義可幫助組織想法、找出異同的關鍵。
  • 有時在清楚的定義後,人們可能發現自己並非真正反對該議題。
  • # 但定義不能解決問題,也無法替困難的問題下定論。定義可以澄清概念,但想得出問題解法仍要視被定義事物之性質,並施以一連串相關推論才可。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十章

謬誤

本章介紹各種常見謬誤,以及如何防止這些謬誤產生。

1. 以偏概全


2. 忽略其他解釋

  • 兩事件之間不一定有因果。而 #20 至 #23 言明相近事件之間不見得有因果,可能有其他解釋。
  • 人作決定時常犯此謬誤,忽略除簡單的二分法或「唯一選擇」以外還有其他可能性。
  • # 這提醒我們不要窄化自己所能看見的選擇,要考慮更多可能!

3. 人身攻擊


4. 訴諸無知

  • 爭辯、強辯一宣告為真只因其未被確認為偽。最有明的例子即是美國麥卡錫曾控告某人為共產黨,卻自承「除情報單位在他檔案內找不到他不是共產黨的證據外,我對此並無太多證據」。

5. 訴諸同情

  • 特別指即使毫無道理,也要他人因著同情而獲取特別待遇。

6. 訴諸群眾

  • 煽動大眾、以「所有人都如此作」作為「證據」去「證明」為真。
  • # 事實上此推論仍錯:無法證明「所有人」都如此作。

7. 若結果則前提

  • 典型演繹謬誤。即下雨路會濕,但路溼不代表一定下雨,除非兩命題互為充要條件。謬誤者會認為因為路溼了,所以一定可逆推至下雨的前提成立。

8. 結論變前提

  • 即循環論證:A 為真是因為 B 言及其為真;而 B 之所以具權威是因 A 證明之;因此 B 是權威。
  • 上述例子中 A 與 B 互相「證明」且依賴於對方為真,結果對事實毫無幫助。

9. 不單純的問題

  • 即不管回答者的答案如何,都會被套入預設立場。
  • 例如「你是否仍如以往一般自私?」。若回答是,代表自私;若回答否,代表以前很自私。並無此人其實從來不自私的考慮。

10. 拒絕前因

  • 即下雨路會溼,但沒下雨不代表路不會濕。謬誤者會認為如果沒有下雨,路一定不會濕。

11. 歧義


12. 偽因

  • 找因果關係失敗、得出錯誤因時的情形。見 #20 至 #23 中除因果外還可能的事件關聯。

13. 偽二分法

  • 將選項過度簡化二分,忽略有其他可能的選項。此謬誤也常包括刻意忽視或貶抑反面、其他意見者。
  • 例如斷言國家會滅亡一定是因為外國入侵「XOR」內部叛亂,卻沒有想過有國家是因為海平面上昇、天災、乾旱而滅亡。

14. 貶抑反面意見


15. 未能推至結論

  • 常見於壞論證中:提了一個未能由證據合理推出的結論。

16. 未知的權威


17. 具暗示的定義

  • 詞彙的定義本身就含有褒貶之意在內。例如定義「信仰」是「狂熱於未能證實事物的一種表面情緒」。見附錄有更多定義有關的規則。

18. 井裡下毒

  • 用貶抑之字句去中傷一個論證,如批評該論證「一無是處」、「任何神智正常的人都不會發表如此言論」等。甚至是在提及其內容之前就下如此斷言。

19. 輕率認定原因

  • 尤指根據很少確認事實時下關於原因的定論。

20. 偷天換日

  • 利用人們具有強烈意識的子議題(甚至與主議題無關者)去引開他人的注意。例如在談論車子之間不同安全程度時,引至哪些車是美國所產之上。

21. 諷刺一個反對意見以駁倒它


22. 抽換字義

  • 尤指在字彙本身涵蓋意義較大,因而被人從所涵蓋事物中挑出反對例子時常做的反應。
  • 例如:言明所有學習都是折磨;反對者說了聲明者所喜愛的學習科目;聲明者立刻縮減「學習」定義至不包含自己喜愛科目的範圍。
  • #7 不要抽換字義(或用模稜兩可的字)、有關定義的附錄部份。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九章

組織論證性論文 -- C. 寫作

記住這應該是最後一步,而不要先作。

C.1. 遵循大綱

  • 不要在論點間迷失,應按大綱之順序。若發現要將論文組織起來很困難,應重改大綱。

C.2. 簡介部份應保持簡潔

  • 不要用不相干的文字介紹自己的論文,應只關注在文章重點議題、所持觀點等。

C.3. 一次一個論點

  • 每段落中只放一個重點。在本頁例子三段論法的使用中,其每段落都只放一個前提,或最後段落為結論。若有提出的前提需要解釋為真者,可用一或多個段落去捍衛這個前提(接在前提出現後)。
  • # 捍衛前提,則可舉更切實與更多的例子等。

C.4. 明確澄清

  • 在作者看來很清楚的事實關係,讀者看來可能如霧裡看花。因此說明想法之間,或各前提間是如何組織因而關聯到結論的結構是很重要的。
  • 甚至有時作者其實對自己的思想也瞭解的不夠透徹,因而此種加細解釋的作法對作者也有好處。另外也應該將普通但被特化使用的字眼作詳細解釋。

C.5. 以論證支持反面意見

  • 如此使該意見能清楚呈現其結構、內容,然後再以自己的意見回應或駁倒之。

C.6. 宣稱的言論不要超過所呈現出來的事實

  • 即不要已偏見,或個人色彩太重的方式結尾,保持態度為「可能自己所寫仍未完全,但已呈現最好、最正確或最應該採取之行動」。因無人能完全預見其他人對自己的論文有何批評。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八章

組織論證性論文 -- B. 關於論文的重點

在找到可確立的結論後,接下來要組織全文,其中包括所有能有效呈現論證的部份。

B.1. 解釋問題

  • 解釋所要回答的問題:此問題重要度為何、答案取決何事物等。也要使其他人知道確實有此問題。另外,還要使潛在讀者知道除作者外,尚有其他人也一同關心此問題。此即喚醒他人對問題的重視度。
  • 同一問題,因應潛在讀者背景的不同,解釋的方式也不同。例如論文是要成為大學論文,或是要在公共場合發表,對喚起讀者意識的作法自然不同。
  • 有時要訴諸共同標準或價值觀來衡量問題。

B.2. 明確訂出宣告或提案

  • 明確是重點。例如「美國內戰以經濟衝突為主要原因」即是定義明確的宣告。
  • 若是要評估或對抗某些提議或宣告,例如認為其未能令人信服,則應明確表示自己的結論。例如「此篇文章中我認為某某論證無法令人信服」
  • # 否則,此篇論文自己也將無法令人信服!

B.3. 全面發展自己的論證

  • 在明確表明了問題的重要度與宣告在文中的主要目標後,可開始發展自己的論證。
  • 計畫很重要:不要過度擴張,也不要把所有曾考慮過的論證都放入。
  • 若為提案,要解釋此提案可解決一開始提到的問題。在論證方面,要解釋此提案為何為真(問題因果關係,以及提案解決的方式生效方式)。
  • 也就是此時要全面發展、解釋細節,以及說明理由。當然,此處使用的論證要合於之前規則的要求。

B.4. 考慮反對面

  • 提案是否適切?是否太長?之前是否已經嘗試過?提案的可行度為何?
  • 很多提案都不只具正面效果,也有負面效果。
  • 以預先處理、宣稱與詮釋的方式來處理反對面。例在寫大學論文時,於小組閱讀中尋找可能的批評意見。若先前於 A. 探索議題 階段時夠仔細,則從不同觀點與背景知識中閱讀時就能發現負面意見。
  • 挑出負面意見中最健全者,並回答之。

B.5. 考慮替代方案

  • 若論文類型為提案,只展示自己方案能解決問題是不夠的。還要說明為何自己的提案好過其他備選者。
  • 在本頁游泳池擁擠解決方案的例子中,問題之一在於未能詳細說明泳池擁擠的原因。但即使能詳細確立其原因,也不夠好:未能明示擴張泳池的方案好過其他解決過度擁擠的方案。
  • 而在宣告或詮釋性的論文中,若詮釋文本或事件,要考慮的替選方案即為其他可能的詮釋方式,並說明其不如自己論文採用者適切之處。例如在詮釋事件因果時,利用 #19 提出最有可能原因 中的規則,說明其他原因都不如自己所提出者有說服力。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七章

組織論證性的論文 -- A. 探索議題

論證性的論文是由短論證,或大設計分別由短論證落實構成。
三個步驟:A.探索議題 B.關於論文的重點 C.寫作 。

A.1. 探索各方面關於議題的論證

  • 不要只在乎第一個從想法浮現的論證。重點應擺在具有充分資訊、可被堅實論證所捍衛的見解。
  • 因此要先藉由閱讀有關文章,或與擁有不同觀點者談論,以得出不同方面的最堅實的論證作為開始。
  • 在檢驗一個議題時,將有各方面正反面的論證,以及以前數章所提規則所建立、屬於自己的論證。
  • # 應使用不同形式,去為各方面看法建立論證,並以前述規則批評它們。
    # 有時前述 #26 假設三段論法 可以在不知前提與結論之間關聯時協助看出關係。

A.2. 質疑與捍衛每個論證的前提

  • 在確認前提與結論都被認為形式有效的情況下,還必須去確認前提事實為真。特別要以論證討論那些易被質疑的前提時。

A.3. 重省思思想中浮現出來的論證

  • 前述 A.1 與 A.2 描繪了一個過程:應不停嘗試各正負面論證,直到最終找到可被強健論證支持的結論。
  • 即使在結論確立之後,仍要以不同形式之論證與規則去確認這些方式中哪個可有效導到結論。也許嘗試不同論證可以發現比最初得結論版本更為健全者。
  • # 即是利用前幾章所述規則與改進方式去增強自己論證的健全度。例如增加例證、標明出處與說明權威背景等。此種修改論證的工作越早在此階段作,就能以越低成本在發現論證有誤或說不通時改變主意。若是在已經準備動筆時,甚至是動筆後才發現論證不足,則修改的成本將很高,且效果不佳。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六章

演繹論證

演繹的好處在於只要確保前提為真,則結論必定為真。其他論證法則多少無法保證這點。

然而真實世界很少能確保為真的前提,因此真實世界的演繹論證仍有風險。但即使前提未能確立,演繹也是組織論證的好方法,特別對於論證性的論文而言。

本章將介紹演繹論證常用的幾種形式。

#24 若 P 則 Q

  • 形式:P 導致 Q ;而今 P 存在;因此 Q 必為真 ( 存在 )。
  • 「P 導致 Q」與「P 存在」兩個前提都要以論證方式解釋與證明。且針對兩個前提,需要用不同形式的論證去解釋與證明 ( 前者是因果,後者是存在性。兩者要注意的規則不一樣,因此方式也不一樣 )。

#25 若 ~Q 則 ~P

  • 形式:P 導致 Q ;而今 Q 不存在;因此 P 必為偽 ( 不存在 )。

#26 假設三段論法

  • 形式:P 導致 Q ;Q 導致 R ;因此 P 導致 Q
  • 此連鎖推論的長度可以不停延伸,且此形式可作為因果論證中,解釋因果關係的良好模式。其結果「因此 P 導致 Q」可在因果論證中作為結論,連結因果。

#27 分離三段論法

  • 形式:P 與 Q 必存在其中一個,但不能同時存在;今不存在 P ;因此 Q 必存在
  • 此處英文用「OR」其實比較不好,應該是「XOR」比較正確。

#28 二分法

  • 形式:P XOR Q ;P 會導致 X ;Q 會導致 Y ;因此結果不是 X 就是 Y 。
  • 也有可能 X == Y ,因此兩個原因會造成相同結果。此處要注意是 X 與 Y 除 P 與 Q 外不能有其它原因,否則推論會不完全而失敗。

#29 歸謬法

  • 論證順序如下
    1. 欲證明 P
    2. 故意設為 ~P
    3. 因為 ~P 必會導致 Q
    4. 但 Q 顯然為偽
    5. 所以 P 必定為真
  • 歸謬法的重點在於證明 Q 在 ~P 之下必定為偽,因此使前提 P 必須正確不可。

#30 組合演繹

  • 組合演繹是一段論證,透過 #24 至 #29 之各種演繹法組成。通常是前面演繹的結果作為後面演繹的前提,因此環環相扣證明正確。
  • # 似乎重點在於要從平常對話式的推論中拆出前提結論等元素,並要適當加上「如果…則」這樣的輔助字眼。重整後的論述有時順序可能與對話相反。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五章

關於因果之論證

因果之論證,即找尋二或多個事件之間的因果關聯。要達成此目標,通常很難,也應避免濫認事件間有因果關係。因大多數的事件,即使時間相近或總是伴隨出現,也不見得有因果。因果關係是「有關係」當中較難確認的一種。

找出因果的嚴謹過程可能使得相關人物,因為必須要有大量研究而成為權威專家。而一般人推論因果的工具與想法通常都有不足。

#18 解釋為何因能成果

  • 不是只有說明 A 與 B 有關係,而是要證明 A 如何造成 B 。即是要解釋其中的影響機制。

#19 提出最有可能的原因

  • 大多數事件都有多個可能造成的原因。因此,要找「最」有可能者。就如同醫學院「如果你聽到了馬蹄聲,你第一個想的會是馬,而非斑馬。」,超自然或其他類似最不可能的原因應該放到最後再考慮。
  • 如何得知何為最有可能的原因?可以先以合於我們所信、可靠,如自然科學體系下的事物。
  • 在任一事件被卻認為原因前有時要有多量的證據,尤其是有多個可信度相近的解釋時。

#20 關聯事件可能並無因果:巧合

  • 看來時間相近或有關聯的事件要確立、要靠實驗,有確實的解釋與證據才能認為是因果,否則很可能只是巧合。

#21 關聯事件可能因共同因素而造成

  • 有時看來有因果關係的兩個事件實際上可能並無因果聯繫,而是因為其更深層的共同因而一同產生。例如開放心胸與好讀可能並非因果,兩者可能都是因為「上過學」這個因素而共同產生。因此。
  • 另外,看來有正比、反比關係的事件也未必為因果事件。

#22 關聯事件可能互為因果,或可能倒果為因

  • 最好能確定 A 可以造成 B ,而 B 不可能造成 A ,才不會發生倒果為因或互為因果的現象。

#23 因果可能很複雜

  • 例在危險路口畫斑馬線,反而使得人口上升,結果交通意外總數不減反增。這例子當中有多個因果、影響者存在。

研究事件因果的重要不僅在於確認,而在於現實中可以利用。即使因果並不強烈而僅是「有可能」,也足以使人們採取行動避免這些可能導致危險的原因。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四章

訴諸權威的論證

權威論證的形式: X (可靠的權威來源) 言及 Y -> 因此 Y 為真。

此種論證的風險在於每個人都有個人偏見,會因此誤導人。

#13 來源應具可受檢之出處

  • 所說的事物無法並非明顯為真實,應附上來源出處。包括誰、何時、何形式等言明某前提的背景知識,而不是模糊地用「自己曾經看過」之類的來源。
  • 附上來源的重點在於讓其他人可以公開找到同出處,以檢查論證是否有誤。

#14 尋找來源之背景知識

  • 若權威的知識背景、經歷不是顯為人所知時,論證中應簡要解釋。可放在前述標明出處的註腳說明。
  • 注意若前提並非權威能知或非其專業領域,則不可靠,還不如非權威但是為直接調查者之來源。
  • 有時權威因為立場或既得利益因素不可靠 ( 如政府不公開或扭曲事實 ),因此要依賴不完美但更好的來源 ( 如人權組織 )。此種情況要使讀者知道,使其能自身判斷來源可信賴與否。
  • 最後,要小心那些宣稱不可能為外人所知事實 ( 如名人醜聞或軍事機密等 ) 的權威。其所言通常充滿猜測等不可確定之事。

#15 尋找較全面的來源

  • 雖說有利害關係者本就不可靠,但由於「真相」可能有多個面相,即使完全誠實者所說事實也不全面。
  • 所以,不要只依賴於一方的來源,尤其對那些有利害關係之來源要謹慎。
  • 獨立來源要檢視其是否真為「獨立」,或僅掩人耳目。這包括要檢查其受資助之情形,即其他有關此來源的報告或資訊
  • 對於有出處 ( #13 來源應具可受檢之出處 ) 的論證而言,還要確定其並未斷章取義。

#16 交互檢查來源

  • 當專家有不同意見時,不要只依賴其中一位或一部分意見。例如針對政府人權情況,應該從多個人權組織綜合出報告,而非僅依賴一個組織的資料。
  • 對大而難的事物要求專家意見都一致更為困難。此種情形下,只選擇部份專家觀點是不對的。

#17 人身攻擊無礙來源資格

  • 未知經驗與學術背景、不全面等會損害來源的品質、資格,但針對權威人身攻擊並不會使其言論可信度下降。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三章

類比論證

前述 #8 ( 不要以孤證導出結論,多舉例子 ) 有例外:若有可類比事物可支持結論,則不需大量舉例。此種方式在於從特別的例子,透過類比作為可用且確實的前提。其重點在於證明所要證之事物與類比事物之間的相似姓。

#12 類比要有可比的例子

  • 形式:X 為一普遍認可為真的前提,Y 為要引至結論 Z 的事物,X 事物與 Z 並無關。今證明 Y 「相似」於 X,因此 Z 應正確無誤。故由類似於 X 的 Y ,導出 Z 正確的結論。
  • 前述的形式中,可舉例如下:汽車需要定期檢查,否則容易出毛病 ( X ) ; 人體 ( Y ) 與汽車兩者都是複雜系統,因此人體在這方面類似於汽車;所以人體需要定期檢查,否則容易出毛病 ( Z ) 。
  • 作為類比的事物物如果與要證明的事物有不同處,只要該不同性質無礙於推至結論則無妨。
用類比的好處是類比物的性質以被判定為真後,就不需要舉出大量的例子,也可以避免其中的危險 ( 偏頗 )。但若不具可比性則論證將一無是處。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二章

以舉例建構論證(歸納法)

#8 不要以孤證導出結論,多舉例子

  • 最好能舉出全面,或近於全面的例子來得出結論。當然除了量以外,也要有代表性。
  • 若歸納大範圍事物則需面對挑選例證的問題。
  • # 舉多少,看代表性是否足夠,也依賴於所歸納是物的規模。

#9 舉例要有代表性

  • 避免以部份不普遍樣本得出涵蓋全體的結論。
  • 樣本佔母體 ( 所調查目標全體 ) 比例越小,越易失真。
  • 別只找方便樣本,也應讓反例在誠實下受檢視。

#10 背景資訊至關重要

  • 在廣告上最容易隱藏,從而使讀者入歧途的背景資訊就是有效案例數目所佔母體多寡。例如宣稱數百人在某公司服務下獲得成功,卻沒有說明是數十萬中的數百人或數千中的數百人。
  • # 只有絕對數字時,應要求母體的背景資訊以求得比率;而只有比率時,應要求絕對數字以確認是否有意義:1/10 在有些時候並不等效於 100/1000 。
  • 以生動的少數個人經驗代替嚴謹的報告也是人們常犯的錯。
  • 此外,下好或壞的斷言在缺乏比較標準 ( 如「降低 50%」 ,卻沒有說明與降低比較的標準為何 ) 也是常犯的錯誤。

#11 考慮反例以測試歸納的正確性

  • 若反例存在,改正歸納推論。例如縮小結論範圍以適用所選的例子。有時歸納的結論本就無法涵蓋全體,而只適用於某些範圍。
  • 另一可能作法是利用論證去駁倒,或說明反例其實是從另一角度說明了結論的正確性。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第一章

建構短論證

本篇包含建構短論證的一般通則。關於短論證的特定規則討論在第二至第六章間。

#1 分辨前提與結論

  • 結論 Conclusion:要給出支持理由的陳述句 ( Statement )。
  • # 即此論證的目標。
  • 前提 Premise:陳述言明支持結論之理由
  • # 有結論與前提即構成論證。
  • 前提可不止一個。前提在此也有假設為真的意思在,也是「因為」;結論則只有一個,為「所以」
  • # 此處舉《銀白駒》為例,說明兩種前提:明顯、既定之事實 (「狗並未向來者吠」),另一為普遍接受之事實 ( 「狗會向陌生人吠」)
  • 前述例子的結論擺在最後。然而若為探究式論證,應先由所得出、所持立場的結論開始。
  • 不同形式的論證可以列出成表,並以此輔助建構出自己所需要的論證。本書不同章節即提供不同方式去幫助構成有用的前提。

#2 以最自然的次序呈現想法

  • 短論證一般一至二段長。先放結論,再提想法、理由
  • 也可先列出前提,最後再導出結論。
  • 重點在於,以讀者最自然的順序安排想法。原本清晰的論證,即使只改變次序,也會變得難以了解。

#3 以信賴之前提開始

  • 前提弱,則結論必弱。
  • 以人盡皆知之事實與受公認之權威為前提。若無法確定可信,從研究開始做起。若仍無法確定,放棄而重新開始。

#4 堅實而簡明

  • 避免抽象、模糊之字眼。不要因用字而使讀、作者迷失在做作的字陣中。

#5 避免情緒化

  • 不要試圖以扭曲、嘲弄負面看法讓論證看來可信。應先視他人觀點為「正確」(# 有可取之處)
  • 只有情緒字眼而無證據,支持結論不可取也無用

#6 字彙使用應有連續性

  • 論證在前提與前提、前提與結論間的聯繫應保持清楚。因此,在前面之前提用字和後面相關。若推演過程中換字或甚至字換成片語、詞句的方式使用字不一致,則易使讀者迷失而無法看出論證如何構成。

#7 不要抽換字義(或用模稜兩可的字)

  • 不可以前後文中同字但不同義的方式推演出結論。如書上例,男女身心不「相等」與法律上「平等」不同義,不應以前者之「相等」本就不存在為由,反對法律給予不同性別之人權利責任「平等」。
  • 若遇此種推論,只要將前後看似相同但實質不同的字換成個別不會模糊的字即可看出謬誤。
  • # 要避免這些,最好定義,且只用定義過的字。

《A Rulebook for Arguments》筆記:序與介紹

序文

  • 本書是關於論證 ( Argument ) 規則的實用手冊,目標在使學生能寫出與評估論證之價值,尤其是具備能寫出具論證性的論文 ( Argumentative Essay )。
  • 對學生而言,一般只是需要一份規則的提醒列表,因此本書不會像一般教科書帶來形式邏輯等內容。
  • 對老師而言,此書的好處在於提供一本學生能自讀,使老師無須打斷上課流程介紹這些規則的手冊。

介紹

論證有何意義?

  • 偏見並不如一般人所想是論證的起源。論證的定義為「提供一組理由或證據去支持一個結論」,因此並非言語衝突。
  • 論證的重要在於透過背後與支持的理由,找出不同觀點間的高低好壞,並由理由或證據最堅實者勝出。
  • 此種論證含有探究 ( inquiry ) 的用意。如對工業農場為取肉而使用效率化養殖的方式,是好或壞?一般人常認為人權是不可侵犯的,動物呢?此種種問題都需深思,因此前述問題即是一種探究。
  • # 此種論證即已有好壞立場作為結論,再以推論過程明之。
  • 此外論證也是捍衛與解釋良好結論的方法:透過良好的理由與證據,去說服人們支持其作結之論點。

瞭解論證性論文

  • 論證性的論文並非將所支持的觀點重述,應能提出支持其觀點之理由。學生應能質疑、論證所信事物的基本,或對事實背後的理由、意義作思考,並提出理由與證據去支持所思考的結論。這種論文的寫作方式將在第七至第九章間詳述,並將解釋為何同時需要探究與「捍衛與闡明結論」型論證。

本書大綱

  • 本書以短論證為主,涉及其建構(第一至六章)與找出謬誤。這是因為
    1. 長論證多由短論證構成。
    2. 普遍,因而成為日常生活溝通的一部分。
    3. 易於找出謬誤,長論證較難找。
  • 在論證姓論文方面,第七章為開始的第一步:探索議題;而後第八章主要關心以此方式寫作之論文重點;第九章則是特別為動筆寫作準備的規則。
  • 最後,本書第十章將專注於謬誤。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慢火悶熟腦袋

電扇的勤奮得不到任何回報,書頁與空氣一起凝滯在黏熱夏日中。開窗透不過半絲微風,閉戶又像個即將跳起的電鍋。水一杯接一杯,若是能散出蒸氣,多好。

依然在熬煮的濃湯中奮力划進。

想到雖說讀書的成就取決於天生智力與後天努力,但環境也佔了大部分的因素。所謂下定決心者可趕上或勝過天資聰穎與環境良好的人,也只不過代表用「努力與決心」這種血汗硬幣支付了其他人無須支付的債務部份。相信若作科學實驗,讓在此種自然炎熱或極寒中讀書,與可在溼溫度恆定在最佳狀態的兩群人互相比較,前者平均效果差是天經地義的事。畢竟縱然心裡知道、明白、急迫地要做好讀書與思考,但每分每秒都受到身體硬體中斷的干擾。像這種情況除非面對的閱讀材料只要死背無須大量推敲理解,否則獲得成果會是非常沒效率而煎熬的事情。

因此讀書可說非常昂貴。這表現在要建立適合讀書與作大量思考的抽象層,比起適合專心訓練技藝、鍛鍊體能、觀察警戒、文書作業的標準都高。尤其是隔絕冷熱、噪音、煩心事、他人這幾項要求,雖說決心與努力可以發揮效果,但遇到這些干擾時,往往內在處理程序就像過熱的 CPU 不得不自我保護降頻那樣無可抗拒。

事實上也是這些日子來才感到環境的重要。以前以為人的努力可以無視環境,但是事實上這樣的斷言有問題。如果允許,在良好的環境中做出五成的努力,也許比惡劣環境中努力八成還要有效果。更何況人每天可用的活動時間幾乎都是一樣的,越有效率,累積下來的成果就越顯著。所以為了達成良好的效果,追求好環境這件事應該是正確無誤的。當然,前提是不會因為進到冷氣房就失去努力的決心而昏昏欲睡,這樣的衰退應該就是常言決心與毅力可以超過天賦與出身的原因吧。